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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关于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“零关税”政策海关实施办法...

关于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“零关税”政策海关实施办法(试行)的公告

海关总署公告〔2021〕23号
2021-03-05

国家级政策

发文机关
海关总署

发文字号
海关总署公告〔2021〕23号

来源
海关总署网站

公开日期
2021-03-05

关于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“零关税”政策

海关实施办法(试行)的公告

为贯彻落实《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》,根据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“零关税”政策的通知》(财关税〔2021〕7号),特制定《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“零关税”政策海关实施办法(试行)》(见附件),现予发布。

特此公告。

附件: 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“零关税”政策海关实施办法(试行)

海关总署
2021年3月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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